FFP在2009年由時任歐洲足協主席柏天尼提出,2011/12賽季落實執行,目的是遏制「金元足球」所帶來的風險,改善球會財政狀況及持續性經營能力,以3年為一個考察期,規定各球會期間虧損不得多於3,000萬歐元,而興建球場、訓練基地及青訓等支出可獲豁免。
香港文匯報訊(記者 郭正謙) 曼城早於2022年就曾被歐洲足協裁定違反財政公平條例(FFP),被罰不能參與歐洲賽兩年,不過曼城最終上訴至體育仲裁法庭(CAS)得直逃過處罰。事實上,隨着以中東財團為主的外國資金不斷流入歐洲足壇,球員身價被推至史無前例的新高,歐洲足協近年已加大執法力度,上年裁定包括巴黎聖日耳門及米蘭雙雄在內的8間球會違反財務公平條例,總共罰款1.72億歐元,而曼城亦曾在2012及2013年分別被罰9,700萬及5,160萬英鎊;由於調查困難,缺乏實質證據下大部分個案卻都只是罰款了事。
FFP在2009年由時任歐洲足協主席柏天尼提出,2011/12賽季落實執行,目的是遏制「金元足球」所帶來的風險,改善球會財政狀況及持續性經營能力,以3年為一個考察期,規定各球會期間虧損不得多於3,000萬歐元,而興建球場、訓練基地及青訓等支出可獲豁免。
曼城曾因證據不足推翻原判
不過,3,000萬歐元虧損額實難以滿足現今球星們的高昂身價及薪金,因此各大球會亦想出了多種「財技」以避過審查,其中曼城班主就多次以贊助商的名義向球會注資,而今季大肆擴軍的車路士則以分期付款以及與新兵簽下超長合同,攤分每年成本以避過FFP的限制。雖然歐洲足協已決定於今夏改例,限制球員合約最長年期為5年堵塞漏洞,不過面對「影子」合約等問題,又牽涉到球會內部機密文件而調查困難,當局實際上卻是苦無真正解決問題的辦法,曼城於2022年就是以證據不足以及追溯期已過為由向CAS上訴得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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